一般會租車的人大多都是旅遊,
或是遠距離出差也會用得到租車,
租車已經成為台灣的最好的交通工具。
但租車也成為犯案的工具,
例如:偷竊犯案等等。。。
但最近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,
清明連假5天專案總計取締酒駕134件,
其中涉公共危險罪103件、拒測6件,
同車乘客受罰6件,
顯見仍有許多民眾存有僥倖心態。
交通大隊指出,
警方於清明連假展開全市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,
除全日取締酒駕外,
各分局依轄區易肇事及易酒駕時段、地點規劃路檢勤務。
加重處罰酒(毒)駕新法於今年3月31日上路,
如有酒(毒)駕行為,
一律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,
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;
如為10年內累犯並公布姓名、照片及違法事實;
另因乘客有防止駕駛酒駕義務,
本次修法也加重乘客處罰金額為6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;
若民眾投機取巧租車或駕駛共享車輛規避酒駕,
也會依駕駛人遭罰條款所處罰鍰再加罰二分之一。
在酒駕重罰下,
駕駛朋友勿酒後駕車,
可搭乘計程車或善用代客叫車、代駕服務,
讓安全成為回家唯一的路,
避免酒駕傷人憾事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