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樣的借貸不能辦理房屋貸款?這7種原因才是讓你無法辦理貸款

借貸能不能辦理房屋貸款?

對大多數人而言,貸款買房更符合實際,在貸款買房的過程中,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順利申請到房屋貸款,有些是個人收入、信用的原因。

 

1.沒有取得房權證的房屋

沒有取得房權證的房屋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,因而不能貸款。

 

2.集體土地上的房屋

集體土地上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,房管部門不給辦理抵押登記,因而不能貸款。

 

3.房齡很老的房屋

房齡很老的房屋建築時間較早,有些甚至都屬於危房系列,此類房銀行部門有不放貸的規定,不能從銀行貸款。

 

4.舊城改造內的房屋

舊城改造內的房屋當地房管部門已經封檔,不能辦理抵押登記,因而不能從銀行貸款。

 

5.共有人不同意貸款的房屋

房屋共有人和所有權人有同樣的權力,若不同意的話則不能貸款。

 

6.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的房屋

根據房屋所有權和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,若土地使用權已被抵押則房屋不能貸款。

 

7.法律、法規規定禁止辦理貸款的其他房屋。

房貸風險,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主要有3種:

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:

個人借銀行的錢用於住房消費,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,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: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。

 

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帳、詐騙、假借款、惡意不還錢;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、傷殘、死亡、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。

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:

開發商經營不善,或挪用資金,造成項目不能完工,形成爛尾。

 

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;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。

 

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,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。

 

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:

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;對開發商銷售情況、工程進度、售房款監管帳戶和保證金帳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;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繫,抵押登記不落實;檔案管理不嚴,丟失重要合同單據,由此借貸造成銀行貸款風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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